不履行合同糾紛調解書怎麼寫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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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履行合同糾紛調解書怎麼寫起訴狀?
居中寫標題,結尾註明受訴法院的名稱、具狀人的簽名、起訴時間,正文應載明以下內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不履行合同糾紛調解書向法院起訴時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三、法院對合同糾紛的調解原則有哪些?
1、雙方當事人自願原則。
自願原則包括兩層含義:一是雙方當事人自願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糾紛;二是達成調解協議要自願。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堅持不願調解的,人民法院應即時判決。
2、事實清楚、分清是非的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必須在事實清楚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
3、合法原則。
即調解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應既符合《民事訴訟法》的程序規定,也符合實體法的規定,如《民法典》、《民法典》等。
合同糾紛的調解有兩種,第一種是請律師或者其他的第三方機構介入調解,第三方機構製作的調解書不是法律文書,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合同糾紛起訴以後,經人民法院的調解達成了和解協議,法院製作的調解書是具有強制執行力的,不履行法院調解書的可以直接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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