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的起訴書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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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婚姻無效的起訴書如何書寫?
確認婚姻無效在寫起訴狀的時候一定要寫上當事人的所有身份信息、訴訟的請求、申請的事實與理由;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婚姻無效作為一種法律制度,是專門用來解決違法結婚問題的。
原告:
被告:
法定代理人:
案由:婚姻無效糾紛
訴訟請求:
1、依法確認結婚證無效;
2、由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原被告雙方經人介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領取了結婚證。但婚後不久,原告就發現被告的精神有問題,後來得知被告系精神病重症患者,且至今未治癒。但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自始至終均未告知被告系精神病人。原告為此承受巨大的精神痛苦,故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二、婚姻無效法律後果
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有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當事人是否具有夫妻關係和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一)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溯及力的問題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可在司法實踐中,許多法學界學者認為自始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應當有所區別,自始無效婚姻因嚴重違背社會公益要件,違反我國社會的公序良俗,應自始無效,有溯及力,而可撤銷婚姻只是一般性違背社會的私益要件,違法程度不是很嚴重,應從被宣告撤銷之日起無效,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對撤銷宣告無溯及力。
(二)當事人之間的夫妻關係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權利和義務
(三)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在司法實踐中我們需要全面周到的處理: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所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對是否個人財產舉證不明,且無法查實的,按共同財產認定,均有分割權。
(四)父母子女關係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民法典》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無效是屬於不合法的婚姻狀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是可以申請婚姻無效的,而對於無效婚姻的申請,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院才會受理,所以,在寫起訴狀的時候一定要寫清楚,並把證據附在起訴狀裏面,這對於自己來説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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