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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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後多久通知被告?
民事訴訟法院立案後的5天內會通知被告,被告收到通知後應該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民事訴訟被告有哪些基本的訴訟權?
1、起答辯和反訴;
2、承認和反駁原告訴訟請求;
3、對案件提出管轄異議。
三、民事訴訟被告提起反訴的條件有哪些?
1、反訴只能是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而不能對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訴只能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必須是適用同種訴訟程序;
4、反訴不能是其他法院專屬管轄;
5、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在事實或法律上有牽連。
四、民事訴訟中原被告有哪些應盡義務?
1、遵守法庭規則和法庭紀律。
2、不得偽造、隱藏、毀滅證據。
3、不得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或者賄買、脅迫他人作證。
4、不得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不得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
5、不得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
6、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
7、當事人必須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決、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
原被告在民事訴訟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所以法院立案以後肯定要通知被告,如果原告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根本不符合案件實際情況,被告不僅可以進行答辯,還可以提出反訴。只要民事訴訟已經被法院受理,原被告都應該配合法院的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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