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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保全怎麼解除的

合同糾紛保全怎麼解除的

合同糾紛保全怎麼解除的

一、合同糾紛保全怎麼解除的

1、申請人自願申請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請人在訴訟過程中申請撤訴並經人民法院裁定準許的,人民法院及時解除訴前保全。

2、被申請人提供了相應數額的可供執行的財產擔保,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3、有其他應當解除保全措施情況發生的,如當事人已自覺履行了調解書或判決書所確定的給付義務,或作出財產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級法院發現採取保全措施明顯錯誤的等,均應依法及時解除財產保全。

二、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當事人自己去法院提交申請書,可以解除合同糾紛的保全措施。合同糾紛案既可以歸被告居住地的法院管轄,也可以歸合同實際履行地的法院管轄,這類案件屬於民事案件,採用簡易程序審理的,需要三個月的時間會下達民事判決書,採用普通程序審理的,需要六個月的時間。

標籤: 保全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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