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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避追繳欠税罪的怎麼判刑?

逃避追繳欠税罪的怎麼判刑?

一、逃避追繳欠税罪的怎麼判刑?

逃避追繳欠税罪的怎麼判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處罰:《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三條

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漏税行為與逃避追繳欠税罪的區別是什麼?

漏税是指由於納税人誤會或者工作粗心大意的情況下,無意識地漏繳或者少繳納税款的行為。漏税行為屬於一般違法行為,行為人在主觀上沒有故意,與逃避追繳欠税罪有以下區別:

(1)在行為方式上,漏税行為表現為由於過失漏報、少報税款的行為,逃避追繳欠税罪則表現為轉移或者隱匿財產,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其所欠税款,税額較大的行為;

(2)在行為結果上,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限期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一定的滯納金。而逃税行為達到一定的數額,就可能構成逃税罪,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不管是自然人還是單位逃避税收的繳納,都是一種違法行為,甚至是有可能按照《刑法》當中規定的犯罪行為對此處罰,比如説經過多次追繳之後仍然不繳納税收的,將會按照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處罰,同時可以採取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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