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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未受理訴訟時效中斷嗎?

法院未受理訴訟時效中斷嗎?

法院未受理訴訟時效中斷嗎?

一、法院未受理訴訟時效中斷嗎?

起訴不予受理訴訟時效不會中斷也不會重新計算時效,既然向法院起訴的請求並沒有被司法機關所受理,那麼起訴的行為就不能認定為是債權人主動保護自己的權益,法院在不受理時必須要説明為何不受理,摘取人可以認真分析法院提供的理由之後再行起訴。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共同訴訟人是否屬於共同原告或屬於共同被告

1、共同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含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一同在人民法院進行訴訟的人。主要分為必要共同訴訟人和普通的共同訴訟人。共同訴訟人,可能是共同訴訟原告人,也可能是共同訴訟被告人。

2、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3、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可以由當事人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代表人的訴訟行為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

訴訟時效在特定的情形下可能會中斷,但是需要按照具體的情況進行訴訟時效中斷的認定,共同訴訟人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等情形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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