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萬標的訴訟費一般是如何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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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十萬標的訴訟費一般是如何收取的?
30萬元的訴訟標的額訴訟費是5800元,對於訴訟標的額超過20萬元到50萬元的部分,法院會按照訴訟標的額1、5%的比例收取訴訟費。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提交的訴訟狀以後,會通知原告及時交納訴訟費的,原告不交訴訟費的按照撤訴處理。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民事訴訟的流程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隨着近年來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數量也是越來越多的,尤其是涉及到我國的財產糾紛的案件的,此時如果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無法協商處理的,此時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並且繳納一定的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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