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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派出所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派出所怎麼處理?

一、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派出所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派出所怎麼處理?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派出所會立案偵查,轉交由人民法院或檢察院起訴判刑的。致人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且賠償治療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經濟損失。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所謂身體權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體、器官和其他組織的完整性為內容的人格權。應注意的是,侵害的是他人的身體權,因此,故意傷害自己的身體,一般不認為是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是為了損害社會利益而觸犯有關刑法規範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以逃避履行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法第434條追究刑事責任。

(二)客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非法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1.要有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

2.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是非法進行的

3.損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必須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損害,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三)主體要件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為的,應當負刑事責任;致人輕傷的,則須已滿16週歲才能構成故意傷害罪。

(四)主觀要件

故意傷害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結果,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在一般情況下,行為人事先對於自己的傷害行為能給被害人造成何種程度的傷害,不一定有明確的認識和追求。

故意傷害造成輕傷的派出所會立案偵查並且交由人民法院進行起訴,當事人可能會承擔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並且進行民事賠償。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了主體要件(自然人)、主觀要件(直接故意)、客體要件(侵犯他人健康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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