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訴訟仲裁 >訴訟仲裁案例 >

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嗎

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嗎

一、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嗎?

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嗎

民事糾紛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規範民商事案件延長審限和延期開庭問題的規定》

第五條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民商事案件後,認為需要延期開庭審理的,應當依法告知當事人下次開庭的時間。兩次開庭間隔時間不得超過一個月,但因不可抗力或當事人同意的除外。

二、民事糾紛延期開庭的情形有哪些?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三、民事糾紛開庭後中止訴訟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四、民事案件開庭後的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五、民事案件開庭後的質證流程有哪些?

(一)原告出示證據,被告、第三人與原告進行質證;

(二)被告出示證據,原告、第三人與被告進行質證;

(三)第三人出示證據,原告、被告與第三人進行質證。

事實上,目前並沒有相關法律制度限制民事案件開庭審理的次數,但兩次開庭的間隔時間是有限制的,不過,不管法院開庭的次數是怎樣的,一般都要在立案以後的6個月之內審結完畢,如果用簡易程序審理,立案以後的三個月之內就應該完成審理工作。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song/susonganli/341zow.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