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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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如何處罰?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處罰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3、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已銷售金額與尚未銷售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三、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需要承擔哪些侵權責任?
1、停止侵害;
2、賠償損失;
3、消除影響。
4、賠禮道歉。
四、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怎麼確定賠償標準?
1、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4、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5、商標侵權的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個人和單位都可以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在單位犯罪案件中,單位、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相關的責任人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且這種行為嚴重侵犯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益,侵權人需要對商標註冊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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