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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起訴後多久收到傳票?

公民起訴後多久收到傳票?

公民在遇到糾紛的時候沒有在調解中解決問題通常都會選擇最後的維權途徑就是起訴,但是很多迫切想要得到救濟的公民在起訴之後肯定會焦急的想要知道法院什麼時候可以正式將傳票發送出來人後開始訴訟。那麼, 公民起訴後多久收到傳票?

公民起訴後多久收到傳票?

一、公民起訴後多久收到傳票?

法院從收到起訴書到發出傳票要經過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就是對起訴書的審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二個階段就是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也就是説,如果你的起訴狀通過了法院的審查並可以立案的話,被告在12天之內會收到你的起訴書副本。

傳票可以通知被告人到法院自行領取或者由法院郵寄給被告人。

二、相關知識

被起訴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在5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一般在1個月左右會給原、被告發出開庭的傳票。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複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複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綜上所述,公民既然選擇了訴訟的維權途徑就應該知道自己案件能夠得到審理的前提就是法官在查閲證據後認為有必要訴訟才會將傳票發出要求當事人進入庭審程序的,如果公民想要儘快得到維權可以請求律師的幫助。

標籤: 公民 傳票 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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