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狀的含義和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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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訴狀的含義和特點是什麼?
起訴狀是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或民事、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書狀。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向人民法院起訴,應當遞交起訴狀。起訴狀亦稱“訴狀”。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權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的文書。根據訴訟的性質和目的不同,起訴狀可以分為民事起訴狀、行政起訴狀和刑事自訴狀三類。
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2份證據清單,詳細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此外,還應提供與被告人數相同的副本。
二、起訴狀應包括的內容是什麼?
(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公民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和聯繫方式,法人寫明法人全稱、住所地、法人代表人姓名職務、委託代理人姓名、單位職務、地址,律師則寫明所在律師事務所即可;
(2)有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
(3)有起訴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
(5)當事人簽名蓋章和簽署的日期。
三、起訴狀的具體格式是什麼?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
事實與理由:_______________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月日
附:本訴狀副本_____份
注:本訴狀格式亦可適用於公民提起經濟訴訟
有關起訴狀的認定和處理情況就是以上這些,在司法實踐中,對於起訴行為的提出是需要由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實際訴訟請求,結合對方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説明,司法機關需要對起訴狀進行審查,並認定是否具備立案條件,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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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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