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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告不理原則法律依據是什麼

不告不理原則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不告不理原則法律依據是什麼

不告不理原則法律依據是什麼

不告不理原則是現代各國訴訟法所普遍確立或實際執行的一項重要審判原則。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不告不理的審判原則,但從其有關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沒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訴和自訴人提起的自訴,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進行審判;對公訴和自訴沒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員,人民法院也不得進行審判。

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也沒有明確規定不告不理的審判原則,但從其具體規定可以看出,如果沒有原告的起訴,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進行審判;對不屬於原告訴訟請求的事項,人民法院也不得進行審理和判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51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換言之,對上訴請求之外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第二審人民法院不應當進行審查處理,即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

二、告訴才處理與不告不理的區別有哪些

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就是不告不理的案件處理情況,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自願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後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範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於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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