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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可以朋友代領嗎?

法院傳票可以朋友代領嗎?

一、法院傳票可以朋友代領嗎

法院傳票可以朋友代領嗎?

不可以的,因為朋友沒有代理權。除非當事人願意寫一份代理數給自己的朋友。《民事訴訟法》對代理人資格作出了限制,朋友一般不能成為代理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只有三類人可以成為代理人: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受傳喚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傳喚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傳喚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傳喚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二、不出席庭審的後果

1、拘傳

拘傳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況下強制被告到庭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針對的是必須到庭的被告。比如訴訟標的為贍養、撫育、扶養的案件中,原被告之間具有一定親屬關係,適宜調解,如果被告不到庭就不利於案件調解進行和合理解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10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缺席判決

這是在你不做任何辯護的情況作出的判決,結果可想而知。對於傳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傳喚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達,一定期限後,就視為收到。

三、缺席庭審的適用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傳票一般是由當事人本人或者是其代理人、家屬代收。如果沒有代理資格的朋友沒有代收的權利。並且當事人收到傳票之後要按時出席庭審,當事人無故缺席庭審的,有可能被法院做出缺席判決甚至是拘傳。缺席的判決就相當於放棄辯護權。

標籤: 法院 傳票 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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