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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執行標準

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執行標準

一、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執行標準?

企業應該如何辦理執行標準

企業可以到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執行標準備案。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企業產品標準,應在發佈後三十日內辦理備案。一般按企業的隸屬關係報當地政府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所屬企業的企業產品標準,報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企業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雙重領導的企業,企業產品標準還要報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五條受理備案的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即予登記。當發現備案的企業產品標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時,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申報備案的企業限期改正或停止實施。

企業產品標準複審後,應及時向受理備案部門報告複審結果。修訂的企業產品標準,重新備案。

第十六條 報送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的材料有:備案申報文、標準文本和編制説明等。

具體備案辦法,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辦理。

二、企業的標準化管理有哪些規定?

《企業標準化管理辦法》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設置的標準化工作機構,配備的專、兼職標準化人員,負責管理企業標準化工作。其任務是:

(一)貫徹國家的標準化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本企業標準化工作計劃;

(二)組織制定、修訂企業標準;

(三)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

(四)對本企業實施標準的情況,負責監督檢查;

(五)參與研製新產品、改進產品,技術改造和技術引進中的標準化工作,提出標準化要求,做好標準化審查;

(六)做好標準化效果的評價與計算,總結標準化工作經驗;

(七)統一歸口管理各類標準,建立檔案,蒐集國內外標準化情報資料;

(八)對本企業有關人員進行標準化宣傳教育,對本企業有關部門的標準化工作進行指導;

(九)承擔上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標準化工作任務。

第二十二條企業標準化人員對違反標準化法規定的行為,有權制止,並向企業負責人提出處理意見,或向上級部門報告。對不符合有關標準化法要求的技術文件,有權不予簽字。

第二十三條企業標準屬科技成果,企業或上級主管部門,對取得顯著經濟效果的企業標準,以及對企業標準化工作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人員,應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貫徹標準不力,造成不良後果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對違反標準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企業制定出產品執行標準以後,應該在企業執行標準發佈後的30天內辦理備案,同時需要向政府有關部門提交備案申報文,企業執行標準的文案以及編制説明等有效材料,法律並沒有規定所有的企業都應該制定執行標準。

標籤: 執行 辦理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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