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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有什麼區別?

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有什麼區別?

財產保全是為了在訴訟後能夠生效裁判順利得到實現的一種制度,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有什麼區別?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什麼條件?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訴前財產保全和訴中財產保全有什麼區別?

財產保全應當具備的條件

1、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2、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採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

6、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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