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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通知書提前幾天

開庭通知書提前幾天

開庭通知書提前三天。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需要在開庭三天前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案件,還需要在開庭三日前並社會發布開庭公告。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外,可以參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提前三天通知。

開庭通知書提前幾天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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