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屬在什麼情況可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呢
- 人身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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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按五年計算。
所以,目前來説,近親屬可以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僅有“被撫養人生活費”一項。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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