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食類食品製售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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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冷食類食品,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温或者低温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滷味、生食瓜果蔬菜、醃菜等。
熱食類食品,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並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製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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