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有權利翻消費者的東西嗎 財產侵權律師解答 關注:1.07W次 經營者無權利翻消費者的東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七條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誹謗,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標籤: 損害賠償 財產侵權 經營者 消費者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sunhaijieda/qinquanjieda/yyz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