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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侵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共同侵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共同侵權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的複數性。共同侵權行為區別於單獨侵權行為的首要特徵是其主體構成上的複數性。複數性,是指共同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而單獨侵權行為的加害人為一人。

2、過錯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權行為的加害人主觀上存在共同過錯,即加害人對損害後果的發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過失。

3、結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損害後果。換言之,數個加害人的侵權行為的損害後果只有一個,而且各侵權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4、責任的連帶性。連帶性,是指共同侵權人對受害人承擔連帶責任。受害人有權請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任何加害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賠償責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向受害人清償全部責任後,免除其他加害人對受害人的民事責任。承擔責任超過自己應當承擔的份額的加害人,有權向其他加害人追償。共同侵權中,加害人之間的責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過錯程度及其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確定。

二、共同侵權與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後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1、“共同故意”的侵權行為,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2、“共同過失”的侵權行為,也是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3、沒有共同過錯但是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結果的,即“共同行為”的侵權行為,也認為是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4、無過錯聯繫的共同致害責任,是“共同結果”的侵權行為,承擔按份責任。

三、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及連帶責任。

典型的共同侵權行為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行為人,基於共同的故意或者過失,侵害他人人身和財產權利的行為。其本質特徵就是行為人主觀上的過錯。它具有如下特點:

1、共同侵權行為的主體為多個人,即有二人或二人以上構成。

2、共同侵權行為人在主觀上具有共同過錯。

3、共同侵權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

4、數個加害人的行為與侵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對損害結果具有原因力。

共同侵權行為人的連帶責任是指受害人有權向共同侵權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數人請求賠償全部損失,而任何一個共同侵權人都有義務向受害人負全部的賠償責任。共同侵權中的一人或數人已全部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免除其他共同侵權人向受害人應負的賠償責任。它具有如下特徵:

1、連帶責任是對受害人所應承擔的整體責任。

2、受害人有權請求任何一個或數個共同侵權行為人負連帶責任。

3、連帶責任是法定責任,不因加害人內部的約定而改變其連帶責任的性質。

4、各行為人依其主觀過錯程度和行為原因力的大小對內負按份之債。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權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民通意見》第148條又對此作了補充規定:“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人,為共同侵權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標籤: 侵權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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