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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拐賣婦女罪判什麼刑?

綁架罪拐賣婦女罪判什麼刑?

綁架罪拐賣婦女罪判什麼刑?

一、綁架罪拐賣婦女罪判什麼刑?

綁架罪拐賣婦女罪一般會被判處: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非常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本罪是選擇性罪名,可分解為拐賣婦女罪與拐賣兒童罪。

二、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以“收買”形式構成的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在形式很相似,但二者在主觀故意和客觀表現上有着明顯區別: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不具有出賣的目的,而是意圖與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關係或其他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沒有將收買的婦女、兒童出賣的行為。

但是,實踐中要注意正確處理以下兩種情形:

(1)行為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後又出賣的。有的買主在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時並不是以出賣為目的,但在收買後,由於種種原因又將收買的婦女、兒童賣與他人。對於這種情況,根據本法規定應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處罰。

(2)行為人事先與“人販子”有約定的。這種情況很複雜,應區別對待:行為人指使他人拐賣婦女、兒童,然後再予收買的,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共犯,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雖與“人販子”有約定,甚至已先期交錢,但並沒有參與其他行為的,仍應認定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會被判處三年以下刑期,但法院如何判決還會根據當事人的犯罪情節來確定,一些當事人雖然實施了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行為,但在收買之後沒有進行虐待,也不阻止其家人解救的,會從輕處罰。

綁架和拐賣婦女的行為都是性質十分惡劣的違法犯罪的行為,因為涉及到兩種罪名,因此在定罪的時候往往會依照涉案的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造成後果的惡劣程度來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應的處罰,一般會採取數罪併罰發的原則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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