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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墜物免責法律法規是什麼?

高空墜物免責法律法規是什麼?

一、高空墜物免責法律法規是什麼?

高空墜物免責法律法規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條,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脱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物業服務企業等建築物管理人應當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拋物的情形發生;未採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應當依法承擔未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二、對高空拋物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高空拋物罪為: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對於高空拋物行為,應當根據行為人的動機、拋物場所、拋擲物的情況以及造成的後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準確判斷行為性質,正確適用罪名,準確裁量刑罰。

三、高空拋物罪如何認定情節嚴重?

高空拋物罪應該是根據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情節嚴重,高空拋物是一種特殊的侵權責任,包括從建築物上拋擲物體和從建築物上墜落物體。一般很難確定是誰造成的,還是誰拋棄的。為了保護受害者,法律規定了高空拋物造成損害的責任;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築物上的擱置物、懸掛物倒塌、脱落或者墜落,給他人造成損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在共同侵權的情況下,即加害人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時,加害人不僅要承擔高空拋(落)物造成的侵權責任,還要承擔共同侵權的連帶責任。從建築物上拋擲的物體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體造成他人損害,具體侵權人難以認定的,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築物使用人應當賠償,但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除外。

綜上所述,高空墜物發生,嚴重的話會導致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根據最新《民法典》規定,高空墜物發生,建築物的使用者或者所有者不能證實自己無過錯,則需要承擔責任,在能證實自己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免責。這樣規定,也有利於發動羣眾找到高空墜物實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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