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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忘物和盜竊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遺忘物和盜竊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遺忘物和盜竊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如今大家的生活節奏都比較快,所以在生活中也難免會發生遺忘東西的時候,自己遺忘的東西在某些時候,會被別人撿去,對於撿到的人來説,其實這是屬於別人的遺失物。如果別人的遺忘物自己撿到並佔為己有的話,很多人心裏其實會存在這樣一種疑問,遺忘物和盜竊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一、遺忘物和盜竊之間的聯繫是什麼?

拿走暫時遺忘物不算盜竊,如果當事人找到拿走錢包的人不給,數額較大超過5000元以上的,涉嫌侵佔罪。

二、非法佔有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犯罪數額1000元以上不滿1500元的,為罰金刑;犯罪數額1500元以上不滿2000元的,為管制刑;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3次以上,以盜竊罪論處的,為拘役刑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2000元以上不滿1萬元的,盜竊價值2000元,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犯罪數額33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三)盜竊公私財物800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個月:

1、以破壞性手段盜竊造成公私財產損失的

2、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3、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四)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100份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6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8份,刑期增加一個月;50份以下的,為拘役、管制刑或者罰金刑。

三、拾得遺失物怎麼處理?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失主。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失主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失主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遺失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侵佔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失主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失主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失主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

在上文中,小編詳細為大家介紹了遺忘物和盜竊之間的聯繫是什麼的問題。其實,如果拿走別人的遺忘物的話,並不能以盜竊罪來論處,如果數額較大的話,可能會構成侵佔罪。侵佔罪在我國屬於違法行為,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盜竊罪相對來説性質要更為惡略一些。並且,對於別人的遺忘物任何人都無權佔有。

標籤: 盜竊 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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