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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額多大是涉嫌逃税罪?

數額多大是涉嫌逃税罪?

一、數額多大是涉嫌逃税罪?

數額多大是涉嫌逃税罪?

逃税罪中在一萬元以上就會涉嫌逃税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避税與逃税的區別有哪些?

避税是納税人在違反税法規定的前提下,對實際財務進行改動,達到減少繳納税款額度的目的;逃税主要是指納税人採用非法手段,通過隱藏、造假等行為逃避繳納税額。

避税和逃税,雖然都是違反税法的行為,但二者卻有明顯區別:

(1)適用的法律不同。避税適用涉外經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後者僅適用國內的税法規範。

(2)適用的對象不同,前者針對外商投資、獨資、合作等企業、個人;後者僅為國內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各自行為方式不同。前者是納税義務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不完善,通過對經營及財務活動的人為安排,以達到規避或減輕納税的目的的行為;後者則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税人,納税到期前,有轉移、隱匿其應納税的商品、貨物、其他財產及收入的行為,達到逃避納税的義務。一般情況下不構成犯罪,嚴重的構成偷税罪,手段情節突出的可構成抗税罪。

綜合上面所説的,逃税罪就是利用不合法的目的而逃避應繳的税費,對於此行為只要金額達到了一萬元以上就可以被認定為犯罪,從而給予的處罰就會逃税的金額來進行判決,如果在逃税了之後而積極的補償,那麼對於當事人也是有被減輕刑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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