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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税收什麼權通過民事訴訟實現?

我國税收什麼權通過民事訴訟實現?

税收代位權,是指欠繳税款的納税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而對國家税收即税收債權造成損害時,由税務機關以自己的名義代替納税人行使其債權的權力。

我國税收什麼權通過民事訴訟實現?

參照《民法典》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税務機關在行使税收代位權時,應當滿足以下五個方面條件:

1、税務機關與納税人之間存在着合法的税收債權債務關係。即只有擁有合法税收債權的税務機關,才是行使税收代位權的合格主體。債權不合法,法律自然不予以保護。合法既包括實體上的合法,又包括程序上的合法。

2、納税人必須有欠繳國家税款的事實。如果税務機關與納税人之間不存在欠繳税款的事實,就不可能產生税務機關代位行使納税人的債權的權利。只有欠繳税款才有行使税收代位權的必要。

3、納税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4、納税人怠於行使債權的行為已經對國家税收造成了損害。這一問題的核心在於如何判斷是否對國家税收造成損害,將損害作出瞭如下明確的規定: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的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關於這一條件的認定應以在“陷於無資力”標準的基礎上採取法律規定的標準。

5、税務機關代位行使的債權不是專屬於納税人自身的債權。

由此看來,税收代位權與普通債權代位權的含義是有相似性的,税收代位權構成要件主要是有五個,税收代位權以合法的税收債務關係為前提,並且納税人有欠繳的事實,並由於怠於行使自己到期債權給國家造成了損害。在這種情況下,才能行使該項權利。

我國的税收繳納是我國每一個公民都需要履行的義務,因為税收對於我國的經濟發展來説是十分的重要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積極的保護我國的税收的利益,税務問題是我們生活中必須面對的問題,無論是對國家還是對個人而言,税收都有着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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