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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投訴別人偷税漏税?

怎麼投訴別人偷税漏税?

一、怎麼投訴別人偷税漏税?

怎麼投訴別人偷税漏税?

可以向當地税務機關舉報(國税或地税),可以匿名或者實名舉報,能提供相關證據最好。

《税收徵管法》第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違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縣或縣級以上税務機關的稽查局設立了税收違法案件舉報中心,負責受理納税人税收違法行為舉報,舉報中心的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等信息向社會公佈。上述發現企業偷漏税的公民個人,可以採取書信、口頭、電話等形式舉報。可以實名舉報,也可以匿名舉報,税務機關都應受理。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偷税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並且偷税數額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因偷税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三、“偷税漏税罪”(逃税罪)處罰標準是什麼?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一條及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對逃税罪的處罰方式如下: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單位犯本節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三條、第二百零四條、第二百零七條、第二百零八條、第二百零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綜上所述,投訴別人偷税漏數,可以向所在地税務機關(國税或地税)舉報,可以選擇實名或者匿名舉報,當然,舉報方法可以採用書信、口頭、電話或者其他舉報人方便的形式。依法納税是每個公民的應盡的義務,我們國家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都是來源於税收,我們都應該依法納税。

標籤: 偷税漏税 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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