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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必備的三個要素是什麼

合同成立必備的三個要素是什麼

一、合同成立必備的三個要素是什麼

合同成立必備的三個要素是什麼

(1)主體:指簽約雙方的當事人。合同的當事人可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且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標的(又稱客體):是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如建設工程項目、貨物、勞務等,標的應規定明確,切忌含混不清。

(3)內容: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具體權利與義務。合同作為一種協議,其本質是一種合意,必須是兩個以上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因此,合同的締結必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合同當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須合法,這樣才能具有法律約束力。建設工程合同也是如此。即使在建設工程合同的訂立中承包人一方存在着激烈的競爭(如在施工合同的訂立中,施工單位的激烈競爭是建設單位進行招標的基礎),也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發包人不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承包人。雙方訂立的合同即使是協商一致的,也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否則合同就是無效的。施工單位超越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範圍訂立的施工合同,沒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生效應當具備的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合同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以及締約能力,才能成為合格的合同主體。若主體不合格,合同不能產生法律效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的意思表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意思。合同成立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往往難以從其外部判斷,法律對此一般不主動干預。缺乏意思表示真實這一要件即意思表示不真實,並不絕對導致合同一律無效。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主要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合同的內容合法,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權利、義務及其指向的對象即標的等,應符合法律的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要求。二是合同的目的合法,即當事人締約的原因合法,並且是直接的內心原因合法,不存在以合法的方式達到非法目的等規避法律的事實。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要件

所謂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規對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將其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時,便成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備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當然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只要合同的內容是合法的,雙方願意的,那麼合同簽訂完成時就已經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的內容是違法國家法律法規的,那麼雙方即便已經簽字完成,那麼該合同也是屬於無效合同。有效合同不進行做公證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標籤: 合同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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