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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註冊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一、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註冊商標獨佔使用許可合同遇到糾紛如何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商標法》等法律的規定,商標合同糾紛屬於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爭議,其解決方式可以採用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這三種解決商標合同糾紛的方式各有其特點,所以,合同當事人在選擇適用什麼方式解決糾紛之前,必須先要明確這三種方式各自的要求、程序和法律效力。

商標合同糾紛要提交仲裁機構解決,合同當事人必須在商標合同中訂有仲裁條款或在事後達成書面仲裁協議。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

商標合同糾紛的調解可以分為民間調解、仲裁調解和訴訟調解三種,分別在當事人將合同糾紛提交仲裁或提起訴訟前、合同糾紛由仲裁機構仲裁過程中或合同糾紛由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發生。狹義的商標合同糾紛的調解僅指民間調解。民間調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執行力,但仲裁調解達成的協議或訴訟調解達成協議在依法制作法律文書生效後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入必須履行協議內容。

二、商標轉讓合同糾紛類型有哪些?

1、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是指商標所有人與受讓人就商標權的轉讓所訂立的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2、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糾紛是指商標所有人與被許可人就商標的許可使用所訂立的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包括獨佔使用許可合同、排他使用許可合同、普通使用許可合同。

3、商標代理合同糾紛是指商標所有人與商標代理人就辦理商標註冊申請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所訂立的合同而發生的糾紛。

三、商標許可的方式有哪些?

1、獨佔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僅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不得使用該註冊商標;

2、排他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將該註冊商標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依約定可以使用該商標但不得另行許可他人使用該註冊商標;

3、普通使用許可,該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間、地域和已約定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並可自行使用該註冊商標和許可他人使用其註冊商標。

綜上所述,商標許可的方式有幾種,獨佔商標的持有人可以許可給他人使用商標。因為許可授權不清、合同條款缺失導致的糾紛,當事人可以採取找商標局調解、發起仲裁及訴訟等手段解決。在所有的手段中,訴訟的效力最強,準備訴訟之前,當事人要準備好商標侵權方面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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