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卸貨點合作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 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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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流卸貨點合作協議的內容有什麼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確定乙方為甲方的特約物流公司,現就長期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合作期限:
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有效期2年。
2、快遞範圍及價格
(1)範圍及價格表
單位:123元
序號、始開地、到達地、市場價、合作價、備註
(2)價格
當市場價格下調時,乙方給予甲方的合作價也應相應的下調。乙方應承諾給甲方的合作價應低於同範圍的市場價或給其他公司的價格。否則,一經發現,乙方應退還給甲方當次運費的差價,並賠償當次運費的5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
3、甲乙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需發送快遞時,乙方應按甲方提出的時間,準確、快速地送達目的地。
(2)甲方交付給乙方快遞後,乙方有義務在運送期間保管好甲方的物品,如出現損壞、丟失等情況,乙方應賠償相應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照與乙方約定的結算方式,按時予以結算。
4、附件
(1)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中規定的條款,甲乙雙方若發現對方的行為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嚴重違背商業道德或損害對方利益,違約方應承擔給另一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對本協議有關事宜發生爭執,應協調解決,協商不成應通過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或訴訟解決。
(3)本協議期滿後自行終止,如雙方繼續合作可以續簽。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某某
乙方:某某
各自公司代表(簽字):某某
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二、承攬合同應怎樣交付承攬物
交付的方式有三種:
第一種為定作人自提,第二種為承攬人送貨,第三種則是委託運輸部門或郵政部門代為運送。定作人自提貨物的,以承攬人完成工作的地點或承攬人指定的其他地點為交付地點;承攬人送貨的,交付地點為定作人指定的地點;委託運輸部門運送的,以運輸部門接收的地點為交付地點。
交付日期的確定原則是
定作人自提貨物的,以承攬人通知定作人的提貨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該日期必須考慮到定作人必要的途中時間),定作人逾期提貨,應負遲延履行的責任。承攬人運送貨物的,以定作人實際接收承攬物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運輸部門接收承攬物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如果是分批交貨的,如先交主機,後交付附件,則以最後一批交貨日期為交付日期。
承攬物的交付,應當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進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遲延交付承攬物的,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當事人就交付期限變更的協議,應符合合同變更的一般原則。
承攬人在交付承攬物的同時,還必須交付承攬物的附屬物,如承攬物必須具備的備件、配件、特殊的維護工具以及承攬物所必須的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説明等等。同時,承攬工作完成後,如果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及零配件等尚有剩餘,則承攬人亦應退還給定作人。
雙方在簽訂承攬合同以後,可以選擇三種方式進行支付承攬物。第一種是通過定作人自行提取相關的承攬物,第二種是承攬人進行派送,第三種則是通過運輸部門進行運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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