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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合同是否成立

對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合同是否成立

一、對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合同是否成立

對方履行了合同主要義務合同是否成立

合同的主要義務已經履行,説明當事人是承認合同的存在的。並且已經進入到履行合同的階段,不應當再否認合同的成立。合同的主要義務,就是合同中當事人所負有的基本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則視為合同已經履行。如買賣合同中交付標的物或者價款;借款合同已經支付了借款,勞務合同中已經完成了約定的工作等等。合同中約定有多個主要義務時,如買賣合同中,約定交付定金的,定金的交付也應當具有證明合同成立的效力。附隨義務的履行,或者合同履行準備工作的完成,則不得認為能夠證明合同成立。

二、不履行合同義務需要承擔什麼違約責任

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2)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的成立,首先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具備基本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合同的內容也必須符合法律的規範性,這樣的合同才是有效的合同,合同正式成立以後,雙方都必須根據合同的內容來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不履行義務的話,需要承擔相應的後果,比如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標籤: 履行 合同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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