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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地怎麼判斷的?

合同履行地怎麼判斷的?

依照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合同履行地應依照不同情形進行確定:

合同履行地怎麼判斷的?

1、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該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對履行地點未明確或無約定,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合同履行地為接收方所在地;

3、交付不動產的,合同履行地為不動產所在地;

4、其他標的,合同履行地為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

5、合同即時結清,合同履行地為交易行為地。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第五百一十條【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補救措施】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綜合上面所説的,合同履行地可以由雙方來進行約定,也可以按法定的條款來進行約定,如果雙方引起了糾紛,那麼是可以由履行地的法院來進行管轄,其目的性就是為了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合法權益,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標籤: 合同 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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