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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是什麼

一、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根本違約的條件是什麼

1、必須存在違反合同的事實,這是構成根本違約的前提條件。

2、違約的後果使受害人蒙受損害,這裏的損害應作廣義解釋,應涵蓋商業利益損失、標的物損壞、商業機會損失等各種情況。 例如,時間是否是合同中的關鍵因素,如果是,則遲延交貨可能會造成根本違約;如果不是,則不構成根本違約。同樣,CIF條件下賣方辦理保險的義務對於買方轉售貨物(特別是運輸途中的貨物)很重要,如果由於賣方不履行此義務造成買方不能轉售貨物,則構成根本違約。

3、違約方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下也預知會發生根本違約的結果。這就是説,如果一個違約人或一個合理人在此情況下不能預見到違約行為的嚴重後果,便不構成根本違約,並對不能預見的嚴重後果不負責任。一般來説,違約人或一個合理人能否預見,應由違約人舉證證明,就是説,違約人要證明其違約不構成根本違約,不但要證明他自己對造成這種後果不能預見,同時還要證明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於相同情況下也不能預見,從而才不構成根本違約。

二、合同根本違約責任的承擔原則是什麼?

1、過錯責任

過錯責任,是指由於當事人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而引起的違約責任。在發生違約事實的情況下,只有當事人有過錯,才能承擔違約責任,否則,將不承擔違約責任。過錯責任原則包含下列兩個方面的內容:

(1)違約責任由有過錯的當事人承擔。一方合同當事人有過錯的,由該方自己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分別承擔。例如,在來料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提供的材料質量不合要求,要承擔違約責任。承攬人本應按合同規定對來料先行檢驗合格後,方可加工成品。但是,承攬人沒有對定作人提供的來料進行檢驗,而直接把不合格的原料製成質量次的成品。在這種情況下,承攬人也要承擔違約責任。

(2)無過錯的違約行為,可依法減免責任(如不可抗力造成的違約)。

2、無過錯責任

這一原則是指凡違反合同的行為,除了免責的外,都必須追究違約方的違約責任。任何一方合同當事人,不管是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還是公民個人,只要因過錯違約,均應當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在法律面前,在合同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3、賠償實際損失

所謂實際損失,是指違約方因自己的違約行為而在事實上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一般情況下,實際損失,包括財物的減少、損壞、滅失和其他損失及支出的必要費用,還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當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造成對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當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4、全面履行

這裏所説的全面履行,是指違約方承擔經濟責任(如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金等)後仍應按合同要求全面履行。也就是説,違約方承擔了經濟責任後並不能代替合同的履行,不能自然免除合同的法律約束力,不能免除過錯方繼續履行合同的責任。只要受害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違約方又有能力履行,違約方就必須繼續履行未完成的合同義務。

合同根本違約是建立在一般違約的基礎之上,如果簽訂合同的任意一方發生了根本違約,那麼就會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作為違約的一方就要承擔違約的責任。受損失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而且不用承擔任何的責任。

標籤: 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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