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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借款合同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一、借款合同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借款合同和欠條的區別是什麼?

1、欠條與借款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

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欠條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

2、 欠條與借款合同“持有”文書的法律意義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欠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欠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3、欠條與借款合同對是否已經還款的證明作用不同

按照民間使用欠條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欠條,並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債權人持有欠條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借款合同,由於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繫,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後,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二、借款合同有效期幾年

1、只有借款時間,並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三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3年內。

法律規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借款合同一般是與銀行等企業進行借貸所簽訂的協議,欠條則多數是民間貸款的借據,根據法律來説,借款合同更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上也規定,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時間的,在三年訴訟時效到期前提起訴訟,規定了還款時間的,自還款時間起三年內進行訴訟。

標籤: 合同 欠條 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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