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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轉包有關規定是什麼?

技術合同轉包有關規定是什麼?

一、 技術合同轉包有關規定是什麼?

技術合同轉包有關規定是什麼?

技術合同轉包有關規定,是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後,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獲得發包方同意,以贏利為目的,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並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有以下行為之一的,為轉包:

(1)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未獲得發包方同意轉給他人承包的;

(2)承包方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名義轉給他人承包的;

(3)承包方將主體結構工程轉給他人承包的;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的,除特殊工程外(所稱“特殊工程”,係指壓力、容器、打樁、高級裝修工程等工程)。

二、《民法典》對於技術合同的規定

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四條 訂立技術合同,應當有利於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科學技術的進步,促進科學技術成果的研發、轉化、應用和推廣。

第八百四十五條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範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準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文件,以及其他技術文檔,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可以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技術合同涉及專利的,應當註明發明創造的名稱、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申請日期、申請號、專利號以及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第八百四十六條技術合同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的支付方式由當事人約定,可以採取一次總算、一次總付或者一次總算、分期支付,也可以採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的方式。

約定提成支付的,可以按照產品價格、實施專利和使用技術祕密後新增的產值、利潤或者產品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提成,也可以按照約定的其他方式計算。提成支付的比例可以採取固定比例、逐年遞增比例或者逐年遞減比例。

約定提成支付的,當事人可以約定查閲有關會計賬目的辦法。

第八百四十七條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可以就該項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訂立技術合同轉讓職務技術成果時,職務技術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職務技術成果是執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工作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技術成果。

第八百四十八條 非職務技術成果的使用權、轉讓權屬於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可以就該項非職務技術成果訂立技術合同。

第八百四十九條 完成技術成果的個人享有在有關技術成果文件上寫明自己是技術成果完成者的權利和取得榮譽證書、獎勵的權利。

第八百五十條 非法壟斷技術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技術合同無效。

技術合同的簽訂在我國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相關合同的內容是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事項的辦理不清楚的,那麼可以向國家科學技術部門來進行諮詢瞭解,造成了矛盾和糾紛的,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業維權處理。

標籤: 轉包 合同 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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