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財產保險合同糾紛訴訟狀需載明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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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財產保險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財產保險合同糾紛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書;
2、證據材料;
3、原告身份證以及證明被告的資料;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不管是財產保險合同糾紛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以上內容都是起訴狀中需要寫清楚的一些基本內容,當然在寫起訴狀的時候應該居中先寫起訴狀的標題,除此之外在結尾的部分應該有起訴人的簽名,受訴法院的名稱和起訴時間,除了起訴狀,還要遞交其他的證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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