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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築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工程建築合同糾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 第七條 發包人在承包人提起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中,以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為由,就承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修理、返工、改建的合理費用等損失提出反訴的,人民法院可以合併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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