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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格式與形式內容是什麼 贈與合同有一個錯別字影響嗎

贈與合同格式與形式內容是什麼 贈與合同有一個錯別字影響嗎

一、贈與合同錯別字對效力的影響

贈與合同有一個錯別字影響嗎?贈與合同格式與形式內容是什麼?

贈與合同錯別字對效力的影響,要看錯別字是否是關鍵性條款或關鍵性字句。若為合同約定的重要內容的錯別字則會對協議有影響;若非實質性內容則沒什麼影響。建議還是更正為好,避免以後得不必要風險。

二、贈與合同格式與形式內容

(一)格式內容: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後,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並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係。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准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二)贈與合同形式

贈與合同公證的形式,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以及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公證文書表現形式。自1992年4月1日起施行的《贈與公證細則》第4條第1款規定:“辦理贈與公證,可採取證明贈與人的贈與書,受贈人的受贈書或贈與合同的形式 。”《贈與公證細則》第4條第2款第1、2項規定:“ 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以書面形式表示接受贈與。”據此,贈與書公證、受贈書公證可作如下定義並共同構成贈與合同公證。

簡單來説,贈與合同會有很多因素影響其有效性,比如正規的格式、特定的內容等。只要涉及到關鍵要害就會產生影響。同理,贈與合同有一個錯別字影響嗎的問題也是這樣,如果錯別字不改變關鍵內容則無關緊要,但是會引起整個贈與合同歧義則就必須改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重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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