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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國家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設立了失業保險制度。那麼,當勞動者失業後,如打算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本站為您解答。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繳費期限規定

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2、主觀意願

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1)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5)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其他要求

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上述規定可以看出,領取失業保險的條件之一首先要求失業前已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同時還要滿足勞動法規定的要件,最後,失業者還應當進行失業登記。如上述解答未能解決您的問題,您也可以結合實際情況,向律師諮詢。

標籤: 領取 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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