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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後對孩子還有監護權嗎

再婚後對孩子還有監護權嗎

再婚後對孩子還有監護權嗎
婚姻法第36條(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方或母方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其對未成年人享有法定的監護權,任何人不得加以非法剝奪和限制。夫妻離婚後,沒有與孩子共同生活的另一方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即使成立新家,也並不喪失其法定監護人的資格,其仍有監護權。父母離婚或者再婚都不會使監護權產生變化。
這裏需要區分的是監護權和撫養權的問題,孩子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種人身權利,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保護和培養,孩子撫養權既是一種法定權利,也是一種法定義務、責任。監護權是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有孩子監護權並不代表有孩子撫養權。
法律依據: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二十一條
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民法典》第二十六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標籤: 監護權 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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