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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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參與仲裁的共同約定
甲方:XXX
乙方:XXX
甲乙雙方就《某某協議》項下所發生的爭議,經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
一、甲乙雙方同意將《某某協議》項下所發生的爭議的一切糾紛均提交某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甲乙雙方共同約定本案適用簡易程序,仲裁程序適用《某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關於簡易程序的相關規定。
三、甲乙雙方共同選定 擔任獨任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四、甲乙雙方約定開庭時間定於 年 月 日,答辯期限、舉證期限均至首次開庭前。
五、為了方便送達,甲乙雙方共同確認雙方送達地址統一為:
六、本協議手寫體與印刷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或其授權表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或蓋章):x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XXX
乙方(簽字或蓋章):XXX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XXX
簽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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