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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購銷合同通用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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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供需雙方本着互惠互利,風險共擔,共同開發市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 買賣貨物的基本內容及金額

合同總價:

預付定金:

餘下金額:

二、 供貨型號、數量、金額以需方實際提貨為準,實際發貨明細以需方書面通知為依據,需方每次訂貨提前3-5天傳真通知供方,每次書面訂貨單需加蓋公章或該公司負責人簽名。

三、 包裝標準:紙箱包裝,紙箱不回收。

四、 發貨及運輸方式:供方送貨上門,並承擔運輸中所有費用。

五、驗收標準及提出異議期限:需方收貨後3天內核對發貨品種、型號、顏色等,若對貨物、配件等有異議, 請及時電話或傳真通知供方核對,核對完畢雙方必須簽字確認方可生效。核對期限為7天內完成,若過此期限視作發貨無誤處理。

六、 零配件供應:供方按提貨總額提供 10%配件(只以實物形式發放,不作為抵扣貨款或返利方式結算),部分配件先作價提供給需方,待需方退回後,供方返還配件金額給需方。

七、 付款方式:貨到驗收合格之後,七個工作日內支付剩餘所有金額。(無質量問題)

開户行:

開户賬號:

開户名:

需方提貨後,貨款必須付入供方指定帳户上。若沒有供方公司蓋章總經理簽名同意,任何供方有關人員不得辦理借支或調貨事項,否則供方概不負責(視作為私人行為)。需方未付清該批產品貨款前,該產品所有權屬供方,若需方拖欠供方貨款,經供方多次追款需方均未能準時還款,供方有權提取需方相同價值產品或貨物作還款抵償。

八、 退貨規定:產品不良品由需方負責維修,若不能維修部分可退回供方,但必須向供方提出申請,待同意後方能退回,並遵守以下事項:

1、需方退貨總額超出提貨總值的 20%以上, 則退貨運費由需方自行負責,並取消當年銷售返利獎勵;

2、需方退貨控制在 10%~ 20 %以內,退貨運費供、需雙方分別負責50%;

3、需方退貨比例不超出10%,退貨運費全部由供方負責;

4、需方退貨比例不超出 10%,供方按需方結算總額給予15‰獎勵;

5、需方全年度能做到不退貨,供方按需方結算總額給予30‰獎勵;

九、本合同中雙方債權、債務不受此時間影響,有效期到欠債方付清對方欠款為止。

十、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於雙方公司所在地有管轄權之法院立案仲裁解決。

十三、本合同雙方蓋章或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供方: 需方:

代表蓋章: 代表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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