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形象牆製作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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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形象牆製作合同樣書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公司形象牆製作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牆製作的地點為: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公司形象牆製作的服務內容包括:
三、服務費及付款方式:
服務費共計元(大寫:),合同簽定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首期付款元(大寫: 元服務總費用%),餘款 元(大寫:)在完工當日付清。
四、甲方在收到首期合同款之日起設計形象牆方案,如甲方對設計方案不滿意乙方退還甲方所收款項。
五、乙方在甲方對方案認可後 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工作。
六、完工後當日內,甲方如未對工程提出質量問題,乙方視為驗收合格。
七、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應在收到對方書面通知之日停止違約行為,並在十日內賠償對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八、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訴諸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授權代表:授權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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