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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車借款合同違約條款

押車借款合同違約條款

押車借款合同違約條款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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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違約條款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是一項重要的民事活動,採用何種形式訂立合同,對於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減少糾紛的發生有着很重要的作用。

對於金融機構的借款,我國法律、行政法規都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其目的是明確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訂立借款合同已成為金融機構貸款業務的必經程序。

本條明確除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可以約定合同形式外,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的借款採用書面形式。金融機構應當依據該規定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間借款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當事人可以根據合同是否有償等具體情況選擇訂立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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