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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後果

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後果

股權是股東在初創公司中的投資份額,即股權比例,股權比例的大小,直接影響股東對公司的話語權和控制權,也是股東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並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以及分紅比例的依據。股權雖然不能完全等同於所有權,但它是所有權的核心內容。享有股權的投資人是財產的所有者。股權不能離開法人財產權而單獨存在,法人財產權也不能離開股權而單獨存在。

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後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

您好,關於“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有什麼後果”這個問題,我的解答如下:

就你的問題未上市公司股權轉讓的方法,為你做出以下回答:

1、有限責任公司內部股東之間不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根據2021年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稱“公登條例”)第九條規定,“登記事項”僅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而不包括股東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因此,如果僅僅是公司股東內部之間的股權轉讓,且該等轉讓並未引起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則該等股權轉讓無須辦理工商變更登記。例如:A公司股東甲、乙各持股50%,股東甲將其中的30%轉讓給乙,甲持股20%,乙持股80%。A公司股東在股權轉讓前後均為甲、乙,此次轉讓未導致A公司股東名稱發生變化,因此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從工商登記角度而言,新的公登條例實施後,僅“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名稱或姓名”系登記事項,只要“股東名稱”沒有發生變化,就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但如果“股東名稱”變化了,包括股東更換和股東更名,則均需辦理相應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2、所有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均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 目前的操作實踐是,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相較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僅限於“股東內部不引起股東名冊發生變化的股權轉讓”,無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則是“所有的”。 公司登記條例説的是“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而不是“發起人”。根據公登條例相關條文的規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依法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九條登記事項的範圍,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不需申請工商變更登記。 兩類無需辦理變更登記的股權轉讓,本身均不需申請備案登記。如果涉及章程修改,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六條:“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如果涉及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則須根據公登條例第三十七條:“公司董事、監事、經理髮生變動的,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關於“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轉讓”的特別説明 1)“發起人”是一個特定稱謂,非等同於股東 發起人,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的創立人、設立人。“發起人”僅是一個特定稱謂,僅指股份有限公司設立行為的實施者,這一稱謂不會轉移給任何其他人。比如張三是A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則不管張三是否再持有A公司的股份,張三將永久保留“發起人”這個特定稱謂。股份有限公司架構下的“發起人”是特定時點的特定稱謂,不僅後面進來的股東不能稱為“發起人”,“發起人”轉讓全部所持股份後,其依舊是公司“發起人”。這樣就比較容易理解,為什麼“發起人”無需變更登記了,因為“發起人”根本不因股權轉讓而發生變化。 2)無需辦理章程備案 如前所述,股份有限公司在設立之初,其公司章程一般僅載明“發起人”,而非“股東”。因此,即便發生股權轉讓,“發起人”並不發生變化,因此無需修改章程,亦無需辦理章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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