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公司經營解答 >股權律師解答 >

名義股東法律責任

名義股東法律責任

名義股東是指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收益,名義出資人僅是名義上的股東。其實質為掛名股東。
1、名義股東對內按照協議承擔相應責任,對外承擔隱名股東應承擔的一切責任。
2、對債權人、對隱名股東、對其他股東按情況承擔不同的責任。
3、如果實際出資人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則名義出資人需要對公司債務在實際出資人未出資的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27條規定:公司債權人以登記於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其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股東以其僅為名義股東而非實際出資人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義股東根據前款規定承擔賠償責任後,向實際出資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名義股東法律責任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ngying/guquanjieda/7ev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