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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軍人沒有户口本嗎

我國的軍人沒有户口本嗎

一、軍人沒有户口本嗎

我國的軍人沒有户口本嗎

軍人是有户口的,只是這樣的户口不是和普通百姓的户口一樣,軍人的户口是在部隊上,屬於軍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户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户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第十一條 被徵集服現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應徵公民入伍通知書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註銷户口,不發遷移證件。

並且軍人是可以由團級以上單位代為在入伍地申請辦理身份證。根據《現役軍人和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發放辦法》的規定: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填寫《現役軍人、人民武裝警察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由本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向本人長期固定住址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代為申請。

二、軍人沒户口本應該怎麼辦理離婚

現役軍人是指具有軍籍,正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役的軍官、文職人員和士兵。退伍軍人、複員軍人、轉業軍人以及部隊中不具有軍籍的職工、幹部均不屬於現役軍人。

軍人婚姻是公民婚姻中的一個特殊部分,國家在軍人婚姻方面給予了軍人特別的保護,使其能安心服役。與現役軍人離婚,應按以下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1、如果是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則按照規定,對感情確已破裂的,應判決離婚。在程序方面,申請離婚者必須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同意,並出具證明,婚姻關係當事人(即對方)可憑此證明到地方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或者向當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2、如果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非現役軍人提出離婚的,則適用規定:“現役軍人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適用本規定時應注意:

①非現役軍人一方提出離婚的,應到非現役軍人一方住所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②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的,軍人不同意離婚時,法院應與有關部門配合,對軍人的配偶進行法制教育和愛國主義教育,勸其珍惜與軍人的夫妻關係,儘量調解和好或者判決不準離婚。

③在離婚問題上既要依法保護現役軍人,又要根據具體情況注意維護軍人配偶的合法權益,對於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確定不能繼續維持夫妻關係的,應通過軍人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做好軍人的思想工作後,才可以判決離婚。

綜上所述,在我國每個人都是有户口的,一些特殊人羣如軍人一樣也是有户口的,只不過軍人户口比較特殊,他們的户口是掛屬在部隊裏,是屬於軍籍,而且這個軍人的身份證也是可以由團級以上單位代為在入伍地申請辦理的。

標籤: 户口本 我國 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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