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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用拿孩子出生證明

離婚用拿孩子出生證明

離婚用拿孩子出生證明

傳統家事糾紛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案件,如離婚、贍養、撫養、扶養、繼承、分家析產等,現在已經涵蓋了婚姻無效、撤銷婚姻、離婚後損害責任、人身自由權、夫妻財產約定、婚生子女否認、生父確認、同居關係析產和探望權、監護權、被繼承人債務清償、遺贈撫養協議、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隨着社會轉型的凸顯和深化,家事糾紛衍生的新類型案件呈現多元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自己沒離婚,已和別的女人有了小孩,拿證件辦出生證明會怎樣

沒有離婚和別的女人有了孩子,拿證件辦理出生證明,將來會成為受害女方訴訟的證據,證實重婚或者有配偶和他人同居,如果女方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離婚,同時可以要求過錯方依法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rnrn其它的不會被追究。rnrn法律鏈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rn(一)重婚的;rn(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rn(三)實施家庭暴力的;rn(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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