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的職責法律哪條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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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護人的職責法律哪條規定的?
監護人的法定職責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於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三)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四)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五)對被監護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害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 第三十四條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二、什麼人能成為監護人?
監護人是指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護責任的人。根據取得監護權的方式,監護人可分為四種類型,包括:
1、法定監護人;
2、指定監護人;
3、遺囑監護人;
4、委託監護人。
以上監護人可分為未成年人監護人和精神病人監護人。監護人應當具有監護能力,符合法定資格,履行監護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職責是由《民法典》確定的,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會有監護職責的人,就是監護人。根據取得監護權的方式不同,監護人可以分為四種類型,分別是法定監護人,遺囑監護人,指定監護人和委託監護人。對於未成年人來説,父母是他們的法定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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