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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扶養費如何認定

夫妻扶養費如何認定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夫妻扶養費如何認定

夫妻扶養費如何認定

但是在我們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因為夫妻分工,夫妻付出的不同,產生各種不同的情況。所以在確定扶養費的數額時,應當以公平合理為原則,並且要結合個案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雙方的經濟能力(財產來源)。給付扶養費一方的負擔能力和受扶養人的經濟需要。如被告的真實收入極高,完全能夠承擔起原告的扶養費請求。

(2)配偶雙方在家庭內部的分工及對婚姻貢獻的大小。如作為中國名牌高校畢業,完全有能力自食其力,但是放棄工作,全力操持家務,對家庭的貢獻並不比被告差。

(3)雙方婚姻存續時間的長短。

(4)雙方當事人目前的健康狀況。

(5)雙方分居前的生活水平及目前雙方生活水平的差異影響程度。這是問題的關鍵,被告支付扶養費使原告所達到的生活水平應儘可能與分居前保持一致或接近,在一定時期內不應相差懸殊,否則是極其不公平的。

(6)婚姻雙方當事人各自的謀生能力和手段。

在我國目前司法審判實踐中,對於夫妻之間的扶養義務,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酌情處理,即滿足需要扶養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和必要的其他開支,如牛活費、醫療費等。也就是説,夫妻之間的扶養主要是為了滿足生活困難一方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不是鼓勵人們不勞而獲,隨着法律知識的普及、法律意識的增強,夫妻之間有關扶養糾紛的焦點主要集中在扶養費的具體數額上。一般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以下基本原則確定夫妻扶養費給付標準:需要扶養一方的實際需要(包括生活費、醫療費等)、支付扶養費一方的經濟能力以及當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以政府職能部門公佈的數據為準)。一般應綜合考慮夫妻各自的收人、家庭財產情況、健康狀況、年齡因素以及家庭內需要供養或撫養的情況等。關於扶養義務的履行方式,在正常的婚姻關係中為共同生活和相互扶養幫助。在離婚案件或夫妻已分居的案件中,由於雙方在日常生活中的扶助和精神上的慰藉在客觀上已不可能,故只能通過定期或一次性支付扶蕎費來解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議給付,也可以由法院調解或判決給付;對當事人關於扶養費給付方式、標準的協議,只要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應當確認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給付方式上,可以是金錢給付,也可以是提供居所,還可以是其他合理方式,如提供適當就業機會、對因疾病等生活無法自理者給予生活起居上的照料等,提倡以金錢給付為主要方式。金錢給付可以是按期給付,也可以是一次性給付。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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